酒驾了,但不是醉驾?

时间:2024-05-05 作者:合肥律师

醉酒驾驶不一定追究刑事责任。醉驾驾驶机动车的,情节显著轻微,危害不大的,不需要承担责任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而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构成危险驾驶罪的,需要追究刑事责任,处拘役并处罚金。法律依据: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一条
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,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处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,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
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:
(二)醉酒驾驶机动车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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