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去离婚处登记过一次了,有一个儿子12岁了,这种情况要怎么办呢?

时间:2024-04-21 作者:合肥律师

已去离婚处登记过一次且有12岁孩子,应重视孩子意见,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离婚协议需明确子女抚养等事项。忽视孩子感受和权益、不协商处理,可能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,影响离婚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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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您的情况,常见处理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。协议离婚需双方就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,签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。若无法协商一致,可选择诉讼离婚,由法院判决。具体选择应考虑双方关系、孩子意愿及实际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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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去离婚处登记且有子女,应首先协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。如能协商,签订离婚协议并注明子女抚养安排;如无法协商,可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法院解决。在处理过程中,应尊重孩子意愿,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。同时,根据双方实际情况,合理分配财产和债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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